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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医院职工医疗补助实施方案

时间:2016-02-18浏览:5 次

为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发挥工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出发点,以实现“双赢”为工作目标,把关心职工、为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职工医疗补助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做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医疗补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宝琴  张  强

成  员:艾湘月  徐学功  薛玉珠  闫喜英  唐立晨        白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成  员:张 芳  于 莹  郜 蕾  沈 慧   武雅婷

      二、补助标准

      医院对职工住院治疗时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助以及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的办法。

      (一)职工住院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为5000元以内(含 5000元),医院补助自费部分的40%;5000.1元至10000元部分 (含 10000元),医院补助自费部分的30%;10000.1元至 15000元部分(含15000元),医院补助自费部分的20%;15000.1元至 20000元部分(含20000元),医院补助自费部分的10%;超出20000元的部分,医院补助自费部分的1%。

注:在本院住院的职工,补助比例每档提升10%。

    (二)根据国家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医院对每位职工在一年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

       三、住院补助的申请

       为方便职工申请,简化办事程序,职工在办理出院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凭下列三项证明,即可在工会或党办离退办提交补助申请(在职职工在工会办理,离退休职工在党办离退办办理):

      (一)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三)医院出具的出院证(原件)

注:各种原因无法出具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个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补助的给付方式

       在职工提交申请后一个月之左右,由财务科将补助金划入职工本人的工资卡内。

       五、管理与监督

       补助金首先由工会或离退办制表核算,然后上交至财务科进行核算,核算无误后再由工会或离退办交至纪检监察室进行审核,无误后,由工会或离退办上交至各级领导处批示,最后交至财务科。层层把关,确保补助金额准确无误的交付到职工手中。

      六、说明

1、本规定中的职工,系本院在职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及外院调入我院职工,需在本院入职一年以上(包含一年),科室主任在诊断证明背面上注明职工类别并签字。(在编或人事代理)

2、自费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支付的现金及扣除医保卡账户余额中的金额,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3、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会

2016年2月14日